『尚书』注:小曰橘、大曰柚。 尺脉浮为伤肾,趺阳脉紧为伤脾。
阴络从经,而有常色。六畜肉,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
不欲如负,即枯黑土色,死黑色也。年寿者,下极之下,即鼻柱也,在心下之部,故应候肝之疾也。
【注】前以咽喉、会厌、舌、齿、口唇禀赋不同,以别非病之音。椒性热,味辛辣,十月阳气尽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必损心伤脉。
乐感于心者,则其发声必舒畅不迫也。入水浴者,则湿与热相搏,不得宣散,故令人外杏酪不熟伤人。
□无须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 妇人伤胎,怀身腹满,不得小便,从腰已下重,如有水气状,怀身七月,太阴当养不养,此心气实,当刺泻劳宫及关元,小便微利则愈。